转发教务处通知:
为加强过程性考核,规范考核管理,更好地发挥课程考核的评价、导向和激励作用,现就本学期期中考核和提前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(一)期中考核范围和形式
1.课程范围
(1)课程教学标准中,有期中考核要求的课程;
(2)加强高等数学、大学英语、大学物理等公共课程教学,建议安排期中考核;
(3)加强学科基础和专业核心课程建设,建议对部分学科基础课程、专业核心课程安排期中考核;
(4)其他需要加强过程性考核的课程。
2.内容范围
按照课程教学标准和教学进度确定。
3.考核形式
考核方式遵循课程教学标准要求,形式可灵活多样,重点对学生掌握知识、应用能力和操作技能等考核。
(二)考核时间
本学期期中考核原则上安排在第11-12周(11月4日-11月17日);提前结课课程的考核根据课程结课时间,由开课学院自行确定。公共课期中考核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在第12周周末(11月16日-17日);专业课期中考核时间由二级学院在第11-12周内自行确定,可利用课余时间,也可利用课堂教学时间,注意不得与公共课考核时间冲突。利用课堂教学时间的,不计入正常教学时数,课堂教学顺延。
(三)考核要求及说明
1.具体考核课程
(1)期中考核课程由课程开课单位根据考核范围确定,具体期中考核课程确定后填写《期中考核计划(含提前结课课程)》(附件)。
(2)提前结课课程,建议结课后及时组织期末考核,并将具体考核计划填写至《期中考核计划(含提前结课课程)》,不需要再提交“提前考核申请”。提前结课课程完全按照期末考核要求进行。
2.考核命题和试卷
(1)命题。用试卷进行期中考核的,可根据需要命1套试题;提前结课课程,需要命A、B共2套试题。试题题量、题型、难易度等要求同期末考核。
(2)试卷印刷。期中考核试卷由开课单位负责印刷、分发,期中考核产生的试卷印刷等费用,在二级学院教学基本运行费中支出。提前结课课程的试卷由教务处负责印刷,请11月4日当天将提前结课课程试卷、试卷交接表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;印刷完成的试卷拟于11月6日发放,具体时间电话通知。
(3)试卷存档。期中考核试卷参考期末考核试卷存档标准进行存档,不需装订试卷分析。提前结课课程的试卷保管及存档要求完全同期末考核。
3.考核安排
(1)考核时间和地点。公共课程期中考核时间、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;专业课程期中考核时间由所属开课单位自行确定。期中考核和提前结课课程考核原则上在各单位分配的教室中进行。如有特殊需要,请提前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。
(2)监考教师。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,考场和监考要求同期末考核。
(3)考核安排表。根据考核安排,填写“课程考核安排表”(共享文档,工作群内公布)。
4.考核成绩
期中考核成绩根据课程教学标准等要求,须按一定比例计入学生期末总评。期中考核课程的任课教师须及早通知学生做好相关准备,并告知学生期中考核成绩的使用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