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基层团的组织建设,充分发扬团内民主,不断增强团支部的活力和战斗力,使团支部选举工作做到有章可循,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。
一、团支部委员会的组成,可根据本支部团员人数确定,一般由3—7人组成。可设书记、副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。根据需要,团支部也可设其他委员。
二、团支部委员会在团总支委员会的领导,辅导员、班主任的指导下,实行差额选举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,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。团支部选举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是团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。在团支部选举工作中,要坚持“德才兼备”的原则,要把那些思想素质好、作风正派、学习刻苦、成绩优良,热爱团的工作、组织能力强、富于开拓精神,在团员中享有较高威信的优秀青年团员选拔到团的支部委员会中来。选举过程中,既要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,同时也要教育团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选举人的选举自由,严禁徇私舞弊。对违反纪律者,一经发现,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。
三、团支部选举需要做好下列准备工作
(一)民主推荐候选人。民主推荐候选人是保证团支部选举工作质量的基础。要充分发扬民主,鼓励广大团员踊跃推荐候选人。要鼓励青年团员毛遂自荐,勇挑重担。团员人数较少的支部,可以提候选人,也可以不提候选人,直接选举。
(二)组织考察。组织考察由团总支负责。可采取个别谈话或小型座谈会的方式,通过班主任及有关同学,对被考察人的德才表现和主要优缺点进行综合考察,考察中要注意听取被考察人本人思想、工作汇报。
(三)确定候选人。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,征求班主任意见,由团总支向党总支汇报并确定候选人。
四、团支部选举的程序
(一)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团员人数。说明本支部共有多少团员,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选举权、被选举权的团员有多少,实际到会的团员有多少。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本支部团员的半数,选举可如期进行。如果不足半数,选举应改期进行。
(二)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名单。
(三)推举选举工作人员,负责监票、唱票、计票工作。候选人不能作为选举工作人员。
(四)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。核对无误后,报告实到有选举权的人数与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。
(五)在填写选票时说明填写的注意事项。例如填写办法、在何种情况下选票有效或无效等。
(六)宣布投票次序。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,然后依次投票。
(七)由选举工作人员清点票数。如果收到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选票,则选举有效;如果选票多于实发票,选举无效,需重新进行选举。
(八)计票。得票超过实际参加选举人数半数者当选。如得票过半数者,超过应选人数,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人数为止。
五、团支部大会选举工作结束后,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应将选举情况及选举结果报团总支委员会审批,并根据团总支委员会的批复意见,明确支委会成员的分工。各团总支委员会需将各团支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报团委备案。
新支委会一经确定,应尽快进行工作交接。如果有遗留问题需要处理,可以由新支委会和上届支委会成员共同研究,并由新支委会做出决定,进行处理。
六、团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如因故辞职或被撤职,支委会成员出现空缺时,应按照有关规定,由支部大会进行补选,也可以由团总支指定适当的团员或党员临时负责,到召开团员大会时,再进行补选。补选原则上是缺什么委员补选什么委员。补选结果报上级组织批准、备案。
七、根据团章规定,团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。我院每年的选举工作一般安排在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进行。确因特殊情况,需要提前或延期选举的,应事先向团总支说明情况,经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八、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由团委负责解释。